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1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5-31浏览次数:427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1号)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41号),启动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到申报截止期限,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共受理全国高等学校申报成果5228项。经审核,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同时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上述成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有效证据,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单位(以组织名义须加盖公章)、通讯地址(含邮编)和联系电话,在公告结束前发传真并用特快专递(以邮戳为准)寄送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成果处(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6629,66097507;传真:6609663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