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15浏览次数:340

关于2009年度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申报2009年度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教师,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如是中级职称,需两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是科研工作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古委会的直接资助项目。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申报的科研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是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后者不属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范围而属于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范围。

3、所申报的项目一般要求已落实出版单位或已有出版意向,高校古委会不承担推荐成果出版的义务。

    二、申报手续

1、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采取随时申请、定期审批的办法。项目专家评议会议一年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进行。结合近年我校申报的实际情况,请通知有意申报的教师于510日前将项目申请评审书报送科研处

2、申报时请提交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8份(项目申请评审书请到校科研网下载),评审书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另请提交电子文本并发至社科处邮箱:kycwk@fjnu.edu.cn

     三、注意事项

1、一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省部级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跨地区跨学校的学者合作申请资助的项目,由参加的学者自行协商,制定工作计划,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提出申请。

3、高校古委会秘书处对所收到的项目申请评审书进行逐一审查,确认无误后,将通知每个项目申请人寄交项目评审费100元。在接到交款通知后,请及时将评审费汇至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  22867459

电子邮箱:kycwk@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社科处

                                                     2009330

 

附件:古籍整理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