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8-10浏览次数:738

 

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培养、支持了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
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4.申请者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5.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6.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申报名额1名,请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1名,于8月21日上午前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7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简表》一式30份。
3.申报截止日期:20098月21日,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5.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科技司www.dost.moe.edu.cn 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 系 人:科技处 谢若晖
联系电话:0591-22867469
电子信箱:kyc@fjnu.edu.cn
联 系 人:社科处 陈伟达 
联系电话:0591-22867459
电子信箱: kycwk@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科技处、社科处
                 2009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