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福建省社科规划办的指示,结合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
二、检查的范围
今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范围包括已年检过的所有在研项目,重点检查2014年应结项项目、2009年和2010年立项的项目。
三、检查的内容
1.在研项目
(1)2013和2014年度立项的项目
2013和2014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尽早按照预定计划开展研究,今年不用填报《中期检查表》。
(2)2014年应中检项目
2009-2012年已年检过的所有在研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今年开始每个项目中检2次。对于中期检查中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请另附500-8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需要在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表》的基础上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3)2014年应结项项目
2014年应结项项目负责人请按要求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具体的应结项项目名单附后)。已到结项时间但仍未能结项的负责人,请及时填报《变更审批表》。
2.变更项目。需要办理重要事项变更手续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变更审批表分为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和省社科规划办批准2种表格,延期超过2年以上和变更项目负责人、单位、项目名称和成果形式均需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请根据变更事项选择填写。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签字后双面打印一式2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社科处,并将电子文本发至:yzm2000@fjnu.edu.cn,电话:22867476。10月份下旬省社科规划办将至部分高校进行检查,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材料。
五、加强和改进中后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
1.结项成果免于鉴定的条件
全国社科规划办23号《通知》对免于鉴定结项成果作出了新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结项成果可以申请免鉴定:(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2.项目结项的有关要求
项目结项时,结项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3.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结项的项目
(1)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
(2)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4.优秀等级成果的后续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获优秀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第一作者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5.项目成果的宣传转化
项目课题组应积极向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和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专栏专刊投稿。在专栏专刊发表2000字以上与项目研究有关文章的,可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因素。
6.项目成果的质量要求
项目课题组应严肃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结项成果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7. 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
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在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义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项目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之前,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备案或审批。
目前,全国社科规划办每月均有通报若干起终止存在学术不规范问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希望各项目负责人引以为戒,树立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工作。
附件: 1. 福建师范大学2014中检名单及需要结题名单.xls
2.2014年版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3. 全国社科规划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4. 省社科规划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社会科学处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