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青科发布时间:2019-11-19浏览次数:230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工作以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为主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学校承担的2016年度以来立项,且文科类项目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理科类项目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总结课题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部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况:

1.专家咨询费是否超标准支付;

2.书籍出版经费是否与课题有关;

3.是否存在非科研项目立为横向科研项目的情况;

4.合作经费转出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利用科研经费公款旅游或挪作他用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步骤

专项检查从20191120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课题承担单位自查、学校重点抽查和总结整改3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自查阶段时间为20191120-125日。凡属检查范围的课题,课题负责人要根据财务支出明细,比照经费预算和检查内容开展完成自查工作。各课题要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表》,一式一份交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各单位对学校重点检查项目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总结存在问题和管理建议,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情况汇总表》,并形成单位总结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于2019125日前报送科技处、社科处。

(二)重点抽查阶段

重点抽查从2019126日开始至1215日结束。科技处和社科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汇总表》及总结报告,选择若干课题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

总结整改阶段为20191216日至1231日。科技处、社科处和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总结报告、重点抽查情况,结合日常财务管理和科研管理发现的问题,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和提出整改要求。各课题承担单位按照要求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本单位课题的管理和监督。学校也将根据检查情况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保证课题经费的安全使用。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课题承担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课题经费的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学校统一安排开展检查,各课题负责人做好自查和配合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保证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二)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处:郭烽丽    0591-22867469

社科处:李绍锋    0591-22867459

财务处:江轶       0591-22867505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表.xls

2.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情况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