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榕芳发布时间:2020-02-14浏览次数:7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0]3号)要求,以及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20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50—80万元)

(二)国家重点课题(35—50万元)

(三)国家一般课题(20万元)

(四)国家青年基金课题(20万元)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5—8万元)

(六)教育部青年(3—5万元)

(七)国际教育研究专项课题(20万元)

(八)国际教育研究专项课题(5万元)

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本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中设置国别和区域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主要资助围绕国别和区域教育以及重大的国际教育问题开展的研究,共设置10项课题,资助强度及要求与国家一般和教育部重点课题相同,其中2项课题单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其他8项单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完成时间均为一年。

二、申报人要求

(一)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二)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三)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5331日之后出生)。

(四)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331日之前的,或在331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5)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9)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申报注意事项和截止时间

(一)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文本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至我办审核盖章后报全规办。报送我办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同时报送上述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kycwk@fjnu.edu.cn。(3)每项课题的申请书、活页电子版按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格式命名。

(二)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电子文档见附件,相关表格中的财务信息和单位审核意见、时间已填写,请勿改动。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325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22867459kycwk@fjnu.edu.cn

附件:

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docx

2.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docx

3.2020年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已填好审核意见和时间).doc

4.2020年度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5.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已填好财务信息、审核意见和时间).doc

6.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7.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xls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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