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的通知》转发给各单位,符合立项建设认定标准的单位可申报,并在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社科处504办公室,电子版文档发送至kycwk@fjnu.edu.cn。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的通知.docx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3.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的通知.doc
5.关于建立“XXXX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协议(模版).docx
社会科学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