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榕芳发布时间:2018-04-19浏览次数:38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艺术科研管理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发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对相关领域研究的引领作用,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始启动加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意识形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审核,强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管理-鉴定结项-成果发布”全过程管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层层把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引导广大艺术科学工作者勇于担当,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

三、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坚持常态化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近期将对在研项目和十八大以来结项出版的成果(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或“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开展集中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组织各项目组进行自查、汇报、审查。自查报告中要详细汇报项目研究主要内容、进展情况、研究成果、是否存在政治导向问题等情况,有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要阐明具体内容各项目组的自查报告最后要由单位分管科研院长和党委给出审查意见,分管科研院长签字、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各单位将检查材料于2018425日前报送社会科学处504办公室。此后,各单位要坚持常态化检查,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检报告的内容之一,于每年925日前报送社会科学处。

联系电话:22867459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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