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社科〔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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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精神以及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申报成果奖,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书一式8份(1份原件7份复印件),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各种证明材料请附在评审书后面,也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并与评审书中缝装订成册。
二、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全省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优先推荐已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的成果申报,或是在学校规定的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含教材)、A类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推荐成果要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三、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并将汇总表和评审书电子文件发至社科处邮箱:81024474@qq.com,联系人:叶祖淼,电话:22867459。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社会科学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