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关于开展教育督导智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李绍锋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2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督导智库建设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经研究,决定依托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市级(含)以上教育科研机构建设教育督导智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项目先行、培育团队、创建基地”的原则,前期通过汇集国内外高水平教育督导研究学者和资深督学,整合相关学科专业资源,围绕教育督导领域(涵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基础性、前瞻性、应用性、实践性的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着力产出一批高质量的特色研究成果、督导评估报告和质量监测报告等;通过项目培育团队,全力打造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服务一线的学术研究、数据分析、决策咨询、实务操作专家队伍,提升教育督导队伍整体水平;积极搭建若干高层次的学术交流窗口、学科创新平台、数据监测分析中心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努力建成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教育督导特色新型智库,支撑福建教育事业的改革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教育督导智库受委托承担与教育督导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数据挖掘分析、政策咨询服务、学术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培训、专项任务办理等。

(一)开展教育督导若干问题前瞻性研究。与国内外教育督导研究学者、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适时举办教育督导论坛或研讨会,对教育督导与依法治教、教育督导与教育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督导主动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开展前瞻性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提供顶层设计与发展规划方面的战略咨询,推动教育督导理论创新。

(二)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研究。参与督政相关项目实施办法、标准内容、整改落实等方案的研究与制订,特别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研究,受委托承担从各级政府公开发布信息中收集数据的专项任务,承担督导组研训、大数据评估、技术性复核等任务,按要求形成相关咨询报告等。

(三)开展学校督导政策体系和办法标准研究。对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等督导和校内自我督导体系建设、责任督学能力建设、民办学校督导制度建设提出政策咨询建议,受委托为做好学校督导工作提供专业化、技术性的指导与服务等。

(四)开展新时代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对基础教育领域相关学科质量监测模式、监测内容、结果应用等提出政策咨询建议,受委托承担规划调研、组织实施、数据分析、报告研制等任务,按要求提交相关监测报告等。

(五)开展教育督导方式方法改革创新研究。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开展“智慧督导”“云督导”“飞行督导”提出政策咨询建议,受委托承担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智能化督导体系建设、决策研究督导数据库建设等任务,按要求研制相关建设方案等。

(六)开展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研究。对教育督导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等进行研究,分析各类影响因素,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针对特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发展态势作出预判预警;受委托承担社会满意度调查问卷设计、数据分析、结果研究等任务,总结提炼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创新做法、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等。

三、建设要求

(一)依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牵头成立教育督导智库建设领导小组,采用专题会议研究、专门人员负责、专项经费支持、专用场所保障等方式,大力推进相关工作。

(二)依托单位拥有一支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育督导研究团队。团队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骨干成员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依托单位具备完善的科研管理、考核、激励制度体系,能够给予教育督导智库必要的政策、资源支持;承诺在每年预算内安排稳定的教育督导研究工作经费,原则上实行独立预算、专款专用;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保证高效运行、持续发展。

四、项目支持

(一)以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一定经费,委托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任务。

(二)委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依托单位设立一批教育督导专项研究课题;积极培育若干重点攻关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按照规定程序,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与骨干成员作为各级政府特约督学人选。

(四)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单位,在教育学学科硕士点、博士点设立教育督导培养方向,加强教育督导专业化人才培养。

(五)对建设成效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相关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申请教育督导智库建设的单位于每年925日前报送申请文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版。

(二)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报省政府总督学审定同意后,予以立项。

(三)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对教育督导智库建设进行过程管理,对运行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撤销。

 

联系人:李绍锋,0591-22867459,邮箱:kycwk@fjnu.edu.cn


 附件:福建省教育督导智库建设项目申请书.docx


                                 社会科学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