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25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今年组织开展福州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成果形式
1.受理成果范围。本届评审设6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哲学与法学组(含哲学、应用伦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法律、社会工作);(2)经济学组(含经济学、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数字经济等);(3)管理学组(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审计等);(4)教育学组(含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等);(5)文学艺术、历史学组(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文物、博物馆等);(6)决策咨询研究组。
2.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3)论文(系列论文);(4)工具书;(5)科普读物;(6)教材;(7)古籍整理;(8)译著。
申报者需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和一种成果形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报者资格
(1)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市外的作者研究福州问题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2)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单位的,可从兼职单位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由其他作者出具放弃申报并同意申报者申报的书面证明材料,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审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2项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出现个人名字的视同个人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2.参评成果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在国内及境外具有国际连续出版物识别代码ISSN的期刊正式公开发表的社科类科研成果;在《福州调研》刊发的课题调研成果;获福州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县处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
3.参评成果时间认定
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由刊物公开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根据其成果得到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县处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单位采纳证明必须有采纳单位盖章);在《福州调研》刊发的调研报告,以刊发时间为准。
4.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5)调查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厅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县处级及以上单位的采纳证明。
(6)社科普及读物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7)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申报时应附有中文翻译。
(8)我市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市的成果可以申报,并且只评我市作者完成的部分;第一作者不是我市的成果以及不能明确我市作者所完成部分的成果不能申报。但福州地区以外的作者研究福州问题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5.下列成果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5)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6)参评过往届市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7)已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三、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1)参评成果实名、匿名各1份(成果需为原件);(2)佐证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自选提供,单独装订);(3)《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从附件中下载,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4)《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家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从附件中下载,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申报表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
电子材料:申报单位以学院名称建立文件夹,内容包括《(学院名称)福州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清单》、以“学科评审组-申报成果名称”建立的子文件夹。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申报成果(PDF格式,匿名处理,专著或论文需包含书籍或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2)佐证材料(PDF格式,匿名处理,包括课题立项、转载、评介、获奖、播放、引用、领导签批、成果被采纳等);(3)申报评审表(doc格式);(4)专家评审表(doc格式)。
2.申报表格须由申报者本人签名及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审核内容包括:(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要求;(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5)参评成果是否经过匿名处理。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
四、其它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评审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本届评审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确认无误后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社科处504办公室,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kycwk@fjnu.edu.cn邮箱。
4.送评成果中专著不退回,论文可以申请退回,具体时间再通知。
5.联系人:张翎,0591-22867459。
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