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保证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的质量,提高结项率,我处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申请变更事项,按时结项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各项目组应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按时结项。如在研究过程中因故需要变更管理单位、经费预算、最终成果形式、课题组成员等重要或一般事项的,需在结项之前及时提交变更申请。申请延期的,需要在计划完成时间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需要写明客观原因,并由原子课题负责人出具由其本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二、项目成果的基金资助字样要求单标
2016年度及以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确规定: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否则该成果不予承认。
三、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进行开支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2016年9月发布的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充分了解项目责任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和科研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制定项目经费预算。
特别注意: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与本项目研究密切相关,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因公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和责任单位的相关规定,且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长期或短期访学费用不得在本栏目列支。2.根据省委巡视审计相关要求,2018年6月30日之后,科研经费不得报销个人通讯费。3.预算中不得列支论文版面费和最终成果出版经费(除后期资助项目)。可在“印刷出版费”栏目中列支阶段性成果(仅指书籍)出版经费。项目鉴定结项后,结余资金可用于最终成果出版。如发现有开支论文版面费的,均需将这部分费用退回课题经费。4.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经费预算额度进行开支,严禁超支,如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调整的审批。
请各项目负责人自查项目经费开支情况,避免申请结项时因经费开支问题暂缓结项。
四、结项最终成果查重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严格遵守引用注释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为加强学术规范性审查,从2018年3月26日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结项鉴定时必须进行查重,提交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同时填写《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原创性声明》。查重机构没有特别规定,一般用知网。查重报告“作者”一栏如果是空的,会导致“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高于实际比例,正确的做法是在“作者”一栏填写结项审批书上列的课题组所有成员,人名之间用分号间隔。因为不同的学科,文献引用率存在差异。只要课题组认为没有学术不端、引注不规范的行为即可申报结项鉴定。
社会科学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