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提高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成果质量,把好项目“出口关”,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现将2017年以后(含)的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项目结项条件
(一)基础研究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5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3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
(二)基础研究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允许项目成果先出版后结项,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可以给予免鉴定结项(具体出版社参照每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名单)。
(三)应用研究项目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其阶段性成果原则上须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才能结项。
(四)上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项时需对项目最终成果进行查重检测。查重检测率≥20%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条件
(一)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要在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正式出版后才能结项。
(二)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一)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项目选题一致的研究报告才能结项。
(三)获得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二)立项的项目,只需填写《结项审批书》即可办理结项手续。
三、免于鉴定条件
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成果在权威期刊(权威期刊名单以省社科规划办每年发布的期刊为准)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的;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2篇以上(含2篇)理论文章;《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的;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采纳的;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的;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的;或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三)项目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
四、特别委托项目申请免于同行专家鉴定的,原则上参照上述免于鉴定条件。
上述条款中规定的“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需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并注明“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省社科规划办。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