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闽教科〔2009〕9号文通知,2009年福建省教育厅A类、B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研究;努力推动学术新观点、加强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海西经济建设与发展,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A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低于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1.5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各学院)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3~1.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承诺提供配套经费的优先资助,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申报的项目优先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须承担过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和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累计5年内获省教育厅资助项目不超过2次。
4、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数
1、申报重点项目申报者必须依托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 )为依托。
2、根据教育厅文件,本次A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数为40项,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教师申报,申报项目请排序。B类项目申报数各学院不得超过A类项目的申报数,请排序申报。
各学院A类项目申报数分配如下:
序号 | 单 位 | 申报数 |
1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4 |
2 | 经济学院 | 4 |
3 | 文学院 | 4 |
4 | 传播学院 | 2 |
5 | 社会历史学院 | 4 |
6 | 法学院 | 3 |
7 | 公共管理学院 | 4 |
8 | 外国语学院 | 4 |
9 | 音乐学院 | 3 |
10 | 美术学院 | 3 |
11 | 体育科学学院 | 3 |
12 | 图书馆 | 2 |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各单位集中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择优向校社科处推荐。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申请书请在项目类别栏注明:“重点课题”、“A类项目”、“B类项目”。申请书请从校科研网上下载。
2、各学院应填报一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项目汇总表请按序排列,并于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4、联系人:郭小梅,电话:22867459。
六、项目结题要求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科〔2004〕25号),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没有标注的不作为项目成果结题。
社 科 处
附件: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