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15浏览次数:510

关于申报2009年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闽教科〔20099号文通知,2009年福建省教育厅A类、B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研究;努力推动学术新观点、加强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
、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海西经济建设与发展,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A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低于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1.5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各学院)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31.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承诺提供配套经费的优先资助,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申报的项目优先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
、须承担过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和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
    3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
、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
、累计5年内获省教育厅资助项目不超过2次。
    4
、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数                                                  

1、申报重点项目申报者必须依托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 )为依托。

2、根据教育厅文件,本次A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数为40项,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教师申报,申报项目请排序。B类项目申报数各学院不得超过A类项目的申报数,请排序申报。

各学院A类项目申报数分配如下:

序号

   

申报数

1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4

2

经济学院

4

3

文学院

4

4

传播学院

2

5

社会历史学院

4

6

法学院

3

7

公共管理学院

4

8

外国语学院

4

9

音乐学院

3

10

美术学院

3

11

体育科学学院

3

12

图书馆

2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各单位集中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择优向校社科处推荐。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申请书请在项目类别栏注明:“重点课题”、“A类项目”、“B类项目”。申请书请从校科研网上下载。

2、各学院应填报一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项目汇总表请按序排列,并于 4月18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请用Excel格式)发至我处信箱:kycwk@fjnu.edu.cn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9420

4、联系人:郭小梅,电话:22867459

六、项目结题要求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科〔200425号),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没有标注的不作为项目成果结题。

 

       社   

                                              2009年3 月30

附件: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