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校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09〕33号)(具体内容见附件1)的精神,要求各高校做好验收安排工作,并在2010年5月30日验收完毕。届时达不到验收条件或逾期未提请验收又没申请延期的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教育厅将予以责令整改,若整改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视为基地建设不合格项目,同时该基地将予以摘牌。 为了确保我校8个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2)按期验收,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基地验收计划报送社科处办公室叶祖淼处。逾期未提请验收又没申请延期的我校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学校将停发相应的责任岗位津贴,并要求限期整改。 学校积极鼓励近年来在某一领域科研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学院、学科或者科研团队申报新一轮的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附件:1.关于继续做好福建省高校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