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福建省教育厅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2010年A类、B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重点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努力推动学术新观点,加强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海西经济建设与发展,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系教育厅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类为教育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A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不低于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30-0.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0.5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B类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0.30万元。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须承担过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教育厅A类、B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各学院申报要求及项目数
1、申报重点项目应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为依托,限本科高校申报。
2、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3、根据教育厅文件,A、B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A类项目申报数为45项,B类项目申报数各学院不得超过4项,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教师申报。
序号 | 单 位 | 申报数 |
1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4 |
2 | 经济学院 | 4 |
3 | 社会历史学院 | 4 |
4 | 文学院 | 4 |
5 | 公共管理学院 | 4 |
6 | 外国语学院 | 4 |
7 | 体育科学学院 | 3 |
8 | 美术学院 | 3 |
9 | 法学院 | 3 |
10 | 音乐学院 | 3 |
11 | 传播学院 | 2 |
12 | 图书馆 | 2 |
13 | 旅游学院 | 2 |
14 | 其他 | 3 |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申请书须在封面加注“A类重点课题”、“A类项目”、“B类项目”。
2、各学院应填报一份“项目申报简表”(见附件),A、B类项目简表请排序申报,加盖学院公章,交校社科处。并将其电子文档于
3、A、B类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项目申报简表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