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4-22浏览次数:763

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

2010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立项课题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规划立项课题设重点课题(资助课题)、重点课题(自筹经费)、一般课题和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四个类别。

本年度立项将重点鼓励和支持运用新模式、新方法、新技术的实验研究与实证研究;破解具有代表性问题的实用有效对策研究;着眼于区域或院校、专业改革发展的特色化、创新性研究;提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区域性实验研究。

课题选择请参照《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的指导性条目,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专业、院校、行业和区域特点,选择具有小、精、实、新等特点的研究题目。

二、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2.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实验类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并及时向我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其中,重点课题须承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不含2个)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4.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5.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或课题负责人有不良信誉记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6.鼓励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申报校本教研类规划课题,见闽教科规[2010]9号文件。

三、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

1.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课题申请材料经申请者所在单位院(系)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社科处初审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2.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须含原件1份);《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4份(须与申请书分开装订);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kycwk@fjnu.edu.cn

3.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5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课题评审费用收取办法

本年度立项课题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收取每项课题评审费200元,由申报者自理。

本年度立项审批实行总量控制。因评审费用在评审过程中已经发生,未获立项的课题概不退还申报费用。

附件:

    1.课题指南 Word 文档.doc

 

    2.立项申请评审书 Word 文档 (2).doc

 

    3.论证活页 Word 文档 (3).doc

 

    4.立项申请汇总表 Word 文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