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研、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0]4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省社科规划办将于近期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检查,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项目结项率和成果优秀率。
二、检查的范围
2009年以前所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2009年立项的年度项目)。
三、检查的事项
1、项目的进度情况。各立项项目的负责人是否已按照进度安排正常开展了研究工作;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说明原因并制订整改措施,作出具体的完成时间承诺。
2、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情况。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30条和《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提出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提出变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办将按有关规定报国家社科规划办作撤项处理。
3、项目研究中期成果情况。包括中期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获得社会反响情况。对于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另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各项目围绕自己的研究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调研活动。
4、鉴定结项情况。凡在2010年7月1日前到期的项目,请及时按规定申请鉴定结项。
5、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类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了解和处理违规行为,要注意发现项目经费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收集典型案例并报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经费必须到校财务处查询使用情况后填写。重点检查:1、是否执行经费预算;2、是否围绕研究工作使用经费;3、是否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4、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项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
三、检查的方式
1、重点项目负责人(含2008年由重大项目转为重点项目)应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
2、2009年立项的年度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应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检查表》,将填写好的《年度检查表》及重要中期成果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3、省社科规划办将采取项目进展报告会的形式对在研的项目进行检查。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时间要求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请于6月28日前报送我处。
2、2009年度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检查表》,请9月15日前报送我处。
3、需要办理重要事项变更手续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及时报送我处。
社科处
201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