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科〔2010〕11号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术交流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术活动广泛开展,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园内举办的学术研讨会、论坛和讲座等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实行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交流活动的登记范围和要求
校内各有关单位主办、承办或联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大型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和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学术性、时效性和高层次性,尽量面向全校师生。
二、设立校园网学术交流活动专栏
为及时发布学术交流活动信息,使广大师生及时知晓有关信息,积极参与学校的学术活动,今年6月份将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开设学术交流专栏,由科技处和社科处统一发布学术活动信息。同时,在校内电子屏幕上发布重要的学术会议和知名专家讲座信息。
三、设立学术交流活动资助计划和奖励计划
学校设立学术交流活动资助计划,每场学术讲座资助额度为:校内专家300元,校外专家500元,同时每场讲座资助海报宣传费100元(须设计精美的纸质版海报,并报送清样至科技处或社科处备案)。学术会议资助延续原有做法,即承办全国学术会议每场资助3000元、国际学术会议每场资助5000元。
学校将在每年1月份统计上一年度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根据数量和质量,开展校内学术交流活动先进组织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至少提前4天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从科技处或社科处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或社科处,以便于学术活动信息及时发布,否则不予资助。
五、联系人
(一)科技处联系人:郑 磊 电话:22867478
(二)社科处联系人:叶祖淼 电话:22867476
邮箱:yzm2000@fjnu.edu.cn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
名 称(请注明会议、讲座或论坛) | | ||
主办、承办和联办单位 | | ||
时 间 | | 地 点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概况:主题、规模、参加对象、专家介绍等 | | ||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题词:科研 学术交流 管理 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