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社科规办[2010]12号
关于开展对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办将对在研的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进行检查。请各科研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自查自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确保学术研究的严肃性,树立良好的诚信履约观,杜绝无故长期拖延的情况发生,提高项目结项率。
二、检查的范围
2009年以前经评审批准立项的在研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含2009年度项目)。
三、检查的事项
一、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在研的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全面梳理,认真自查,逐项摸清情况,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尽快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按期结项。对于即将结项的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组织鉴定结项,报我办审核后,发给《结项证书》。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少数研究项目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要提出延期申请,说明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承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至今未
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需填写《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登录省社科联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我办审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批准立项到期(指计划完成时间或被批准的延期完成时间)未完成的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限定在
四、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率,对不按第二、第三条规定办理的项目负责人,我办将按《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第35条第6项的规定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不得申请新项目。并在省社科联网上进行通报。请各相关单位科研(社科处)收到通知后及时传达给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并加强管理督促。
五、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检查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须附每个项目具体情况说明)于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