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教师科研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的通知》(闽师人[2009]29号文)的附件二《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规定的科研业绩成果进行申报,其中:学术论文在CSCD、CSSCI(2010年版,含扩展版和集刊)所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均可申报。申请简表见附件1或附件2。
二、科研业绩成果的期限: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9年未申报的成果可以补报)。
三、申报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教师填报科研业绩成果简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校对、汇总教师已填写好的科研业绩奖励申请简表,填写“2010年度**学院教师科研业绩奖励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仅报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和被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并附上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的封面、扉页和版权页,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和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咨询报告采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请各有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成果汇总表必须由学院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于12月5日前报送校社科处和科技处确认,并将成果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和科技处邮箱,社科处和科技处将对科研业绩成果的奖励金额进行核定,并于12月12日前通知各有关单位。
四、奖金发放程序: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社科处和科技处反馈的教师科研业绩奖励金额,及时通知获奖教师认真、如实填写“2010年度教师科研业绩奖金单项分配表”(见附件4,社科处或科技处网站下载,表格必须以电子格式填写,不能用手写);每位教师累计的奖金超过6000元可按两个月发放(2010年12月和2011年元月),6000元以下在12月内全部发放完毕;每项业绩成果填写一份表格;若按两个月发放的奖金,两个月相加的奖金总额必须等于所有业绩成果的总奖金。
2.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校对教师已填写好的奖金单项分配表,出现错误,及时纠正;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按教师的姓名将该教师总奖励金额按2010年12月和2011年元月分别累计,并填入“2010年度**学院教师科研业绩奖金学院汇总表”(见附件5,社科处或科技处网站下载,表格必须以电子格式填写,不能用手写),从而再次核对该学院教师的总奖金是否与实际相符。
3.请各有关单位将奖金单项分配表和学院汇总表(学院汇总表需经学院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盖章)于
4.请各有关单位安排负责该学院“教师收入管理系统”录入的教师对已由社科处和科技处确认后的奖金金额录入该系统,校对无误后,于
5.社科处联系人:叶祖淼,电话:22867476,邮箱:yzm2000@fjnu.edu.cn;科技处联系人:谢若晖,电话:22867469,邮箱:kyc@fjnu.edu.cn。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利益,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切实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奖励申请简表(人文社科类).doc
社科处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