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郭小梅发布时间:2011-03-07浏览次数:1063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研工作,加强高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海西能力,现将教育厅2011A类、B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战略重点,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推动学术和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我省经济建设与发展,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系教育厅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类为教育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A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A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51万元,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B类一般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0.3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须承担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中、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教育厅A类、B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各学院申报要求及项目分配

1、申报重点项目应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为依托,限本科高校申报。

2、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3、根据教育厅文件,AB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A类项目申报数为40项,B类项目申报各学院不得超过4项,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教师申报。

 

 各学院A类项目申报数分配如下:

序号

   

申报数

1

教育学院

3+基地2

2

经济学院

3+基地4

3

社会历史学院

3+基地2

4

文学院

3+基地2

5

公共管理学院

3+基地2

6

外国语学院

4

7

体育科学学院

3

8

美术学院

2+基地3

9

法学院

3

10

音乐学院

3+基地2

11

传播学院

2+基地2

12

图书馆

2+基地1

13

旅游学院

2

14

其他

4

 

4、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超额申报将不予受理。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可直接申报2A类项目(每个基地可申报2项),不占学校限额。“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可直接申报教育厅社科项目,不占学校限额。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申报书须在封面加注“A类重点课题”、“A类课题”、“B类课题”、“基地申报项目”。

2、各学院应填报一份《2011年教育厅项目申报简表》(见附件),A类、B类项目简表请排序和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其电子文档于412前发至校社科处电子信箱:kycwk@fjnu.edu.cn

3AB类项目申报受理时间:A类项目于2011412日前申报, B类项目于2011625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

 

 

附件:111年A.B类项目申请书 Word 文档 (3).doc

     

      211年A类项目汇总表.xls

       

校社科处

  20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