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常规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小梅发布时间:2011-03-17浏览次数:499

 

 

 

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1年度常规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科学事业,促进教育科研向更高质量迈进,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常规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

课题选择请参照《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专业、院校、行业和区域特点,选择研究题目,鼓励申报反映国家、福建教育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2.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实验类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

3.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含2个)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超过12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规划课题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4.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5.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6.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或课题负责人有不良信誉记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7.评审立项的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论是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明: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常规课题及课题立项编号。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1.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课题申请材料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所在单位需对课题进行汇总,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简称《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校社科处。  

2.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3份(夹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kycwk@fjnu.edu.cn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412,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收取办法

每项课题收取评审相关费用贰佰元。

 附件 1. 常规课题指南.doc 

        2.  常规课题申报评审书.doc

        3.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4.  申报汇总表.doc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