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青年成才基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吴榕芳发布时间:2013-12-06浏览次数:242

 

各单位:

为规范校青年成才基金项目管理,充分挖掘青年科研工作者的潜力和才能,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现就规范青年成才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青年成才基金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两年,需要延期研究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作出书面说明;

二、获得当年度校青年成才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在原申请书基础上向同行专家或导师请教、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课题论证,并申报来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

三、项目责任人提出项目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结题审批书》(见附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和项目研究成果(未出版的书稿或发表的论文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一式5份(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研究成果1份即可),由社科处组织专家鉴定。

四、免予鉴定的范围

1.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时限内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项目;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得到厅局级以上政府采纳或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3.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或参编著作10万字以上;

4.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CN刊物发表论文2篇;

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结题审批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批。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五、校青年成才基金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学校科研专户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请书的项目经费预算开支。

为方便财务报销和经费管理,请项目负责人到财务部门报账时,带上由社科处盖章确认的项目经费预算单和项目经费拨款证明,并尽量做到集中票据一次性报清账目。请项目负责人于1230日前至社科处504室领取项目经费预算单和项目经费拨款证明。

 

附件:校青年成才基金项目结题审批书.doc 

社会科学处

20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