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级社科研究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绍锋发布时间:2023-06-02浏览次数:15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水平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有组织科研创新效能,提高我校科研核心竞争力,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级社科研究机构(含研究中心、研究院、研究所等)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学校批准设立(社会科学处备案)的所有校级社科研究机构,不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社科研究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校级社科研究机构予以撤销:

1.因研究机构负责人退休、调离等原因已停止运行的。

2.研究机构或依托单位由于其他原因要求自行撤销的。

3.有名无实,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的科研机构(包括无科研项目、无科研成果、无学术会议等)。

4.原则上一个专家只能担任1-2个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如一个人担任多个校级研究机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调整或撤销。

5.无故不提交本次社科研究机构信息采集表格的校级社科研究机构,作自然撤销处理

(二)院级及以下级别自设科研机构由学院自行参照执行自查、审核、建立台账。

三、实施步骤

(一)各校级、院级及以下级别社科研究机构自主检查。所有校级、院级及以下社科研究机构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校级社科研究机构清单”(附件1);不再保留的校级、院级及以下级别社科研究机构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拟清理整顿的校级社科研究机构清单”(附件2);拟保留的校级社科研究机构还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社科研究机构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提供机构批准成立文件

无故不提交本次社科研究机构信息采集表格的校级社科研究机构,将视同自动撤销。

(二各单位自行排查。各单位对现有的校级、院级及以下级别社科研究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校级社科研究机构台账。附件1和附件2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盖学院公章,附件3经学院分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后盖学院公章,并于6月15日12:00前将纸质件提交行政楼504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kccgk@fjnu.edu.cn

(三)学校检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学校将加强对校级社科研究机构的动态管理,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无故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的校级社科研究机构予以清理撤销。对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校级社科研究机构,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459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校级社科科研机构清单.xlsx

      2.福建师范大学拟清理整顿的校级社科研究机构清单.xlsx

      3.(机构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社科研究机构信息采集表.doc


 

                                社会科学处

                             2023年6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