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福建师范大学思政工作及辅导员工作专项任务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李绍锋发布时间:2021-09-28浏览次数:22

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福建师范大学思政工作及辅导员工作专项任务项目的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思政工作队伍的科研潜力和才能,提高项目研究的质量。现就规范该类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后《福建师范大学思政工作及辅导员工作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请负责人按照《申请书》内容执行,研究周期2年。

二、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均可提交结项: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且福建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相关成果:

1.获得正式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原申请书基础上,向同行专家或有丰富科研经验的校内外专家进行咨询和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课题论证,并申报来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省宣中特年度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时限内获得省社科项目及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2.至少在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报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相关论文,所有正式发表的成果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福建师范大学思政工作及辅导员工作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3.研究成果获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特、一、二、三等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4.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设区市党委政府采纳;或获得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设区市党委政府在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福建师范大学思政工作及辅导员工作专项任务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

2.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

3.电子版结项材料发送到社科处邮箱kycwk@fjnu.edu.cn

四、经费管理

辅导员项目专款专用,负责人应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师科技〔201911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师社科〔20191号)进行开支。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思政工作及辅导员工作专项任务项目结题审批书.doc



                                                社会科学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