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创作
1.在我校认定的AB类刊物发表作品,该期图版3幅以上认定为1篇相应类别论文;如果作为同一作者论文的插画,不再重复计算。
2.个人画册(含平面摄影作品)、著作、教材中每页图版认定为2000字,以16开本、32页码为基数,50页与文科类著作10万字等同。
3.个人作品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专场个展,视同A类论文1篇;个人作品在中国美术馆参展3幅以上,视同B类论文1篇。
二、艺术创作与表演
1.个人作品或个人表演(包括室内乐、重奏)在国家大剧院、北京音乐厅专场演出1小时以上(文化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舞协、中国影协、中国视协主办),相当于A类出版社出版著作20万字;多人合作的自行分配。
2.个人作品或个人表演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专题录制播出(以中国广播报、中国电视报节目预报文字为准)15分钟以上或广告影视30秒以上,相当于A类论文1篇。个人参加国家级(中国文联、文化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主办)专场演出,1个节目相当于A类论文1篇。
3.个人作品或个人表演在A类出版社出版,每张光盘(作品集)相当于A类论文1篇。个人脚本创作(5集以上)发表在《剧本》、《电影创作》刊物上,相当于B类论文1篇。
三、体育竞赛
1.全国运动会(含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的体育竞赛获奖相当于“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其他部委级社科优秀成果奖,全国美展”等奖项。
2.省运会体育竞赛获奖视同于“省百花文艺奖,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评选的单科成果奖、作品奖、竞赛奖”等奖项。
四、外语口译
1.担任国家级会议口译累计16小时,或担任省部级会议口译累计24小时,口译录音经由两位校外口译教育专家评审合格,在职务聘任中可折合A类论文1篇,且仅限于折合1篇。
2.担任国家级会议口译累计4小时,或担任省部级会议口译累计6小时,口译录音经由两位校外口译教育专家评审合格,在职务聘任中可折合B类论文1篇,且仅限于折合1篇。用于折合B类论文的口译资料不再用于累计折合A类论文。
3.“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福州5·18海交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交易会)”以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98投洽会)”视为国家级会议。
五、文学创作与名著翻译
1.在A类出版社出版创作和名著翻译20万字以上,视同1部著作,其余暂不考虑。
2.在AB类创作与翻译类刊物上发表作品,该期诗歌类50行以上、散文类3000字以上、其他文类5000字以上,视同该类期刊论文1篇。
3.创作与翻译类成果在职务聘任中可视同相应成果,但视同成果不多于所要求专业成果的1/2,并仅限于本单位岗位定额内使用。
六、增列文艺创作与翻译类AB类刊物
(一)A类(3种)
期 刊 名 称 | 期刊主办单位 | |
人民文学 | 中国作家协会 | |
中国作家 | 中国作家协会 | |
译林 | 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 |
(二)B类(8种)
期 刊 名 称 | 期刊主办单位 | |
音乐创作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
世界文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 |
收获 | 上海市作家协会 | |
当代 | 人民文学出版社 | |
诗刊 | 中国作家出版集团 | |
电影创作 | 北京电影制片厂 | |
电影文学 | 长影集团 | |
剧本 | 中国戏剧家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