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平台年度建设费、运行费及创新团队经费预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吴青科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2550

各单位:

为推动科研平台建设与创新团队的建设,规范经费管理,发挥其经济社会效益,现就我校每年度的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费以及校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做如下补充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一、自然科学与工程类

(一)平台运行费预算与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运行中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原则上不多于5%;

2.科研工作中消耗性试剂和器材的补偿性费用,原则上不多于10%;

3.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图书资料的购置费用、公办用品、学术交流、论文版面费,原则上不多于20%;

4.小额修缮费用,原则上不多于10%;

5.平台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年会的会议费,专家报告费、专家咨询费,外聘人员工资,原则上不多于30%;

6.对外开放基金(作为直接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多于15%;

7.主任基金(作为直接经费使用,可部分用于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多于10%。

上级管理部门拨付的运行费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平台建设费预算与开支范围:

1.购置仪器设备、数据库费用,原则上不少于下达经费的70%;

2.外聘专家、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辅助人员的费用,原则上不多于下达经费的5%,标准依照学校的科研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3.平台建设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专家咨询费、论证费不多于下达经费的15%,标准依照学校的科研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4.仪器设备运行中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原则上不多于下达经费的5%;

5.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用费,原则上不多于下达经费的5%。

上级管理部门拨付的建设费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校级创新团队建设费预算与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运行中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原则上不多于5%;

2.科研工作中消耗性试剂和器材的补偿性费用,原则上不多于10%;

3.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用,原则上不多于30%;

4.图书资料的购置费用、公办用品、论文版面费,原则上不多于10%;

5.小额修缮费用,原则上不多于5%;

6.专家报告费、专家咨询费,外聘人员工资,原则上不多于10%;

7.团队成员人才培养,原则上不多于15%;

8.学术交流及差旅费,原则上不多于10%;

9.其它费用(可部分用于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多于5%。

上级管理部门拨付的建设费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

平台、团队建设与运行费预算及开支范围(人文社科学院申报的跨学科、大额度经费的科研平台、团队经费预算,参照自然科学与工程类科研平台、团队的管理办法执行):

(一)平台、团队建设与运行中资源占有费及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5%;

(二)购置、租赁、维护科研仪器设备,平台小额修缮费用以及信息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

    (三)图书资料和数据库的购置,添置办公用品,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出版费、印刷费等,原则上不超过30%;

(四)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及境外学术交流费,原则上不超过30%,标准依照学校的科研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五)专家咨询费、评审论证费,外聘的专家、平台或团队管理辅助人员以及学生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30%,标准依照学校的科研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六)对外开放基金(作为直接经费使用),原则上不超过15%;

(七)主任基金(作为直接经费使用,可部分用于公务接待),原则上不超过10%。

(八)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用费,原则上不超过5%。

以上补充规定由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尚未申报2016年相关预算的单位,请于2016年12月12日前将预算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管理科、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财务处联系人:黄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22867501

电子邮箱:jhgl@fjnu.edu.cn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22867460

电子邮箱:sjq027@fjnu.edu.cn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22867476

电子邮箱:kycwk@fjnu.edu.cn

  

  

  

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