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黄金花发布时间:2026-09-03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已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发布。详见:http://www.nopss.gov.cn/n1/2026/0827/c431029-40787261.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思政课建设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35万元。

一般项目应立足于思政课教学实践,突出服务教学导向,围绕对思政课教学创新具有理论支撑作用和实践指导作用的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一般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

二、申请人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思政教学科研人员、省级以上教育研究相关机构科研人员和军队院校政治教员。

(三)重点项目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人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申请人可根据教学实践和研究实际自主确定课题组。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未经本人确认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须承诺保证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支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等优秀思政课教师担任负责人申报课题。鼓励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在涉及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相关课题中,须有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担任课题组成员。

三、申报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研究专项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研究专项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研究专项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研究专项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年9月28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研究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研究专项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研究专项项目。

(八)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对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须对本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不得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成果;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非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标注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注意事项

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评审采用《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论证活页》)匿名方式。《课题论证活页》论证字数一律不超过7000字(含图表内容,其中《选题说明》不超过300字),并承诺具有相关领域研究基础,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五、申报时间安排

本课题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9月21日零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的“项目申报系统”,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97日前:意向申报教师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由各学院汇总拟申报清单提交给社科处。

(二)915日前:提交申请书初稿(电子稿),由学院收齐后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三)919日前:学院和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反馈专家意见。

(四)9月23日前:项目负责人修改完善申请书,并在系统内填报并完成提交,申报书审核意见请参照附件《申请书》中填写

(五)925前:提交三份申报书和四份活页由学院收齐后交至社科处。

(六)研究专项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评审择优上报,请各单位严格按上述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社会科学处

                                                            2026.09.03

申报书.doc

活页.doc

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