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师范大学廉洁文化研究中心2022—2023 年度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绍锋发布时间:2024-05-12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福建师范大学廉洁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20222023年度立项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廉洁文化研究中心20222023年度项目结项报告书》1份、项目成果(专著、论文、调研报告中的一种)原件或复印件1份。

2.结项报告书及项目成果材料的内容、格式要求如下:

1)结项报告书用 A4 纸张双面打印、装订。

2)公开发表成果需附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容),研究报告需附加盖公章的采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项目延期申请书》(未延期可不提交)。

二、结项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1)项目最终成果要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且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2)成果形式须为专著、论文、调研报告中的一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重点项目须至少完成5万字以上论文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省领导批示至少1篇以上;一般项目须至少完成1万字以上论文且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被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1篇;研究生专项,须完成1万字左右论文,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鼓励成果在CN刊物上发表。

2.关于项目成果的发表。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应注明校研究中心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入选《廉洁让大学更美好——福建师范大学廉洁文化论集》的论文,由研究中心统一提交佐证材料,视同满足CN刊物发表条件。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结项材料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1)项目结项报告书相关内容必须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研究中心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结项。(2)结项材料是否按要求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结项。(3)未达到结项条件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二次提交成果佐证材料时间截至831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审查责任,加强对拟结项材料的审核,对审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三、其他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传达项目结项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ljwh@fj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 “XX 学院(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版材料于517日前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829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22867115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廉洁文化研究中心2022—2023年度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2.福建师范大学廉洁文化研究中心2022—2023年度项目延期申请书.doc

    

 

 

 

 

 

                     福建师范大学廉洁文化研究中心

                             202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