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翎发布时间:2026-09-24浏览次数:11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要求,不断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6〕10号)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请人可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1)的研究方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拟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以及各级项目管理规定;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申请者应为我校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含院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课题指南81项至90项的申请者应为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分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骨干,有就业指导工作经历的学工干部和辅导员,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师。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每个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且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已主持、正在主持国家、省(厅)级(含子课题)及以上科研项目的;

2.申请2026年度有正在评审的国家、省部级(含子课题)项目的;

3.由于主观原因被撤销项目或项目成果鉴定未获通过者。

(三)已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的负责人仅可申报本年度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申报时请在《申报清单》(汇总表)“备注”栏注明在研校级课题名称及编号,以便学校统筹推荐。

三、遴选与择优推荐

(一)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项目择优立项为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同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评选,其余优秀项目列为校级立项。

(二)根据相关规定,本科高校限报4项。学校按上述限额择优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同等条件下研究基础扎实、与教育厅《课题指南》方向契合度高的项目优先推荐。

(三)已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的负责人须按教育厅要求另行填写《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及汇总表(登录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s://fjszyjh.fjnu.edu.cn/15712/list.htm),由学校统一报送。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各学院于2026年10月8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行政楼427室),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处邮箱xgcsx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1.《(学院名称)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申报清单》1份,盖学院公章;2.《申请书》1份,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盖学院公章;3.《论证活页》1份,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三)电子材料。1.《(学院名称)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申报清单》1份;2.个人材料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报清单》《申请书》《论证活页》);3.各学院材料以“学院名称”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上述邮箱。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给予撤项处理。

(二)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安全平稳有序。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赖书慧、李绍锋,联系电话:0591-22867280、0591-22867459。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选题指南.docx

2.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申报清单.xls

3.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申请书.docx

4.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专项课题项目论证活页.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2026年9月24日